12月29日星期二 限行尾号: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含外埠车辆)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泊有关单位: 经沧州市气象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起以偏北风为主,扩散条件较好,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28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各级各有关部门于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办。 联系 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