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12月23日,泊头交警大队富镇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公里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的冀T95**6的大型货车车身沉重,随即对王某某的行车证、驾驶证进行检查,并对车辆进行称重。经检测,该车核载49.00吨,实载50.16吨,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元,扣3分的处罚。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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