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3月23日,泊头市交警大队富镇中队在辖区国道查获一辆“百吨王”,超载竟高达%以上。 当天,泊头交警大队富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冀J3R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超载,民警将该车拦下,对驾驶员郭某某进行询问,驾驶人郭某某主动交代,车上拉了多吨的货物,超载了。巡逻民警一听超载了,立刻让他跟随去超限站过磅称重,该车核定载质量49吨,经称重,这辆总重量为.1吨,已超过核定载质量%,是一辆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郭某某作出罚款0元、记6分的处罚。 泊头交警提醒:货车超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大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工求职房屋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