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12月2日限单号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至4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9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年12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继续维持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1)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2)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东至国道(不含)、西至永安大街(含)、南至胜利路(含)、北至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 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6)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8)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9)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30日

由于限行政策随时可能变化后台时常收到粉丝留言咨询限行政策的相关问题,下面小编汇总给大家,方便大家了解:

一、问:每天限什么号,什么时间结束?

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 一位数字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问:限行期间抓拍到扣分、罚钱吗?

禁行期间电子警察开启不定时抓拍,参照本地单双号限行规定执行。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参考:

违法代码:未按尾号限行通知罚款扣0分

违法代码: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罚款扣0分

违法代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三、问:外地车在泊头限号吗?

外地号牌车辆也在抓拍限制范围内(注:此条内容与沧州交警微发布的内容存在冲突,建议以泊头为准。原因你懂的!)

四、问:泊头市区限行区域是哪些?

区域:东至国道(不含)、西至永安大街、南至胜利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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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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