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63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43号)精神和《河北省拟保留的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验收实施方案》(冀交易监督[]38号)的安排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组成验收组,对全省拟保留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第一批验收达标的38个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告。 1.承德市(2个):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张家口市(6个):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唐山市(2个):海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田县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 4.保定市(21个):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徐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沧州市(4个):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邢台市(3个):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