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便民信息房产工作二手商家服务 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这类项目全部纳入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包括城中村、城郊村改造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项目(包括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等项目),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对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中存在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杜绝隐患。 不得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供水、供电 规范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以及供水、供电企业的经营行为,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 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实施三级巡查防控,畅通举报渠道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网格化巡查制度,实施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巡查防控,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 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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