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泊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沧州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杜绝疫情在泊头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1月10日后,去过武汉或途经武汉返回泊头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按照社区医生建议进行医学观察;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医院就诊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症医院急救电话()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二、广大市民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影院等),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尽量避免在未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自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三、火车站、汽车站已设置体温检测点,进站和出站人员应按要求逐一体检。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置。四、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先行排查,发现情况须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局。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不举办的一律取消。市图书馆、市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点)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暂停一切大型聚集性公共文化活动和演出。五、取缔活禽交易摊点,农产品市场、农村集市和城镇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摊点和现场宰杀点一律关闭,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对商业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督促市场开办者、畜禽类产品销售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六、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或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特此通告。泊头市人民政府年1月25日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工求职房屋信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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