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3月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3月1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1日

提醒:非常时期,因发布能力不足,阳光泊头启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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