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上级气象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30日 我市于11月1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来源:泊头力量泊头交警微发布编审:石增帅 最新限号信息 扫描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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