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在申请执行人杨某处购买货物,因陈某迟迟不给付货款而引起了纠纷。年3月,申请执行人杨某立案执行。立案后,杨某要求被执行人陈某立即兑付拖欠的3.5万元货款。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双方做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决定分期给付。 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陈某给付杨某元后便不再按和解协议履行。杨某无奈之下再次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对该案件重新执行,且情绪十分激动。 执行干警李佩昌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走访无果,与其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但陈某一直以在外地工作为由推托。近日,经过摸排走访,执行干警李佩昌三人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到院。 在与被执行人陈某沟通时,陈某一直不配合,总是以在外经营生意失败为由,拒绝还款。执行干警李佩昌苦口婆心的劝导,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向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关系,陈某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马上筹钱。在筹齐了元后,陈某把钱交给了杨某,二人握手言和,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泊头法院将进一步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从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出发,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践行为民宗旨,全力打造“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以实际行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胜诉当事人少一分无奈感,多一分获得感和幸福感。 原标题:《示范创建?办实事 泊头法院:释法明理促执行,矛盾纠纷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