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1月14日,星期二限行尾号:3和8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年1月1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11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继续执行禁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月11日泊头市“限号提醒”,已为位车主提供入驻体验-无论限行怎么变化!什么时候限行!让您轻松面对限行常态化!只需简单几个步骤,从此 泊头吧推出的限号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