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村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市、区)实地审核,设区市组织资料审核、核查,省进行认定,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复核的程序最终认定我市四营乡张李庄村、周泊洛村、许姚庄村、郭留慈村,富镇孙亮屯村,泊镇窑厂村、宋屯子村、十八务邢村、清水洼村,营子镇前淮洼村、西淮洼村、前杨庄村、后杨庄村、郝楼村、郑庄村,洼里王镇大杨皇庄村、后八尺高村、三岔河村、张六指村、郭屯村,寺门村镇苏辛庄村、郭楼村、小刘庄村、苑码头村、韩集村,交河镇五里庄村、北陈庄村、白王庄村、白赵庄村等29个村为全国绿色村庄,数量名列沧州市各县(市、区)第二位。 根据全国绿色村庄创建的总体目标,确定河北省绿色村庄创建的目标为:到年,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全国绿色村庄的标准,到年90%以上的村庄达到全国绿色村庄标准。全国绿色村庄认定需考察村庄规划、村庄绿化、村庄建设三方面内容。经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认定河北省全国绿色村庄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其中沧州市有个村庄,数量位居全省第一位。 单辉/图文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