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6月21日13时40分,泊头市益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和公司)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余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年6月21日12时30分左右,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升、铸造车间主任胡青松带领毛同行、曹均州、金培有、王乐峰、林金旺、张瑞虎等6名工人开始试制一种新型复合轧辊(即用两种不同成分的金属铸成)。炉工毛同行负责操作电炉熔炼金属、王乐峰负责操作桁车吊运装满金属液体的钢包、张瑞虎负责操控离心机、曹均州负责稳定钢包、金培有负责摇动钢包浇铸。13时40分左右,在浇铸完第一包合金金属液体、第二包普通金属液体约剩余50公斤左右时,因高速旋转导致自行设计制造的工装模具侧盖连接耳处开裂,高温金属液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突然外泄,致王振升、曹均州、金培有、胡青松、王乐峰、林金旺、张瑞虎7人烫伤。   曹均州、医院救治无效分别于6月30日凌晨、6月30日上午9时死亡;王振升、王乐峰、张瑞虎分别于7月2日、7月11日、7月14日死亡。

直接原因。   益和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的工装模具侧盖连接耳焊接强度不足,小于离心浇铸时产生的向外推力;当金属液体注入工装模具后,离心浇铸所产生的向外推力引起连接耳处开焊断裂,导致工装模具侧盖外移,发生高温金属液体外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益和公司企业管理混乱。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审核和试车,而是仅凭经验估算,盲目设计、制作工装模具,在未经任何测试实验的情况下盲目试生产至事故发生。   2、益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3、益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只对工人进行口头培训,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考试。   4、泊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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