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年6月29日0时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国省道绕行组织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国道(不含)以西,北环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以东,胜利路以北,合围区域为黄牌照车限行区域。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国道车辆绕行路线为:国道张三家丁字路口,进入国道和北环路连接线,进入北环路,到五龙堂路口。 交河、富镇方向车辆绕行路线:五龙堂路口,进入北环路,到张庄子路口,向北进入廊泊路; 五龙堂路口,进入北环路,到国道和北环路连接线,到国道张三家丁字路口,进入国道; 五龙堂路口,进入北环路、到东环路恒盛泵业路口左转进入京沪高速连接线,进入高速。 返回路线同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泊头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如有黄牌照车辆违反车辆限行绕行规定,泊头市交警大队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