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6日早晨,在沧州泊头市胜利街旧城拆迁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运河码头旧址西50米的地下3米处,挖出一通石碑和一个赑屃碑座,但座大碑小,不是一套。石碑高1.26米、宽0.52米、厚0.18米,经简单擦洗,两面正楷碑文密密麻麻,布满石碑表面,每个字大约有1厘米见方。正面顶端刻有“漕院明文”四个字,石碑下面“直隶河间府交河县为恳宪谕……”、“崇祯二年六月”、“知县郭鸿图”等字样依稀可见。经过专业人员拓印、整理可知,正面刻石讲的主要是漕运纪律;背面无题目,只有密密麻麻的小字,讲的是运河管理。 关于漕运纪律,主要是讲保证白粮运输问题。 白粮指明清在江南五府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额外漕粮。明朝规定宫廷用白熟粳、糯米十七万余石,各府部官员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向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征收,并由粮长解运京师,运输费用和途中消耗,由纳粮户均摊。泊头发现的碑文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只对江南五府的额外征收;二是运费及消耗需纳粮户摊入,由粮长负责,属民运性质。这就带来了“明文”中提到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受官船、军官等的欺负;二是纤夫不及时拉纤;三是遭地方无赖敲诈和流贼抢掠等。如“深受漕船阻压,一遇回空,慌避河湾,稍一容缓,短扛蜂拥,来船毁掳,经年半载,守候无期,府县嗷嗷待运。更漕河沿途光棍指假官盘诘等累,百般诈害,戾忍吞声……”据此,朝廷下令,沿运河各府,在重要码头明文规定,保障白粮畅通运输,且将明文刻碑树立,以彰法纪。规定所有沿途地方官吏必须将白粮船只和其他官船、军船同等对待,包括安排道路、过闸、指派纤夫等,不能歧视。在危险地段,允许白粮船只和官船一块行走,保证安全。严厉打击地方土匪无赖等恶劣势力。文中反复强调,要求各地广泛宣传,立碑明示。“该道即便长檄省直治途沿河各官,不拘为州县关津,处处勒石。本院儧重运经过地方,有不预先刊石者,定提吏书重究”。又说“此诚万不容缓也,合无请乞本院裁详,亦下转行沿河各官一委律勒石严禁,如有违犯不遵,许解粮船户具禀所在官司,重惩不勖,务俾永远遵行。”要求各地官员深入河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院及本道口运按临之日,亲行查验,如有置之度外,不行勒石者,定行严提,承行吏书重究。其以后如有旗军恃强压阻欺凌及沿途光棍打、诈、骗、害者,许船户经禀该管衙门,即为拿解本院并本道重治。”从这些文字中可看出朝廷对“白粮”运输的重视。 碑的背面是规范河道管理,各种工役人员数量、待遇、维修河道资金拨放标准。文中列举了有的地方虽然按照朝廷规定,安排了漕运管理人员、纤夫、维修河道人员的数目,还根据不同季节,规定了不同的俸薪标准,但仍然私自招收人员,致使各州人员闲置享受,白拿国家银两,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对这种现象,要求各州县漕运管理部门严格控制,不许私招河工民夫,不许增加漕运人员负担,更不许虚报冒领国家银两。并且规定根据季节不同、水量大小、船只多少安排各类人员。如有违犯,严惩不贷。如文中说:“河间府属运河长七百余里,设浅夫九百六十四名。春夏则修堤汭浅,伏秋则挽拽运船。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今查浅夫自二月土和冰解,至十月闭塞成冬,计九个月,非修即帮,非挖即挽。若正月土和解冻,十一、二月大雪大寒,河水运阻,所事不过递送公文及守铺看柳而已耳。每铺二名足以应用,余皆虚费官糈者也。” 通过这两篇明文规定可以看出两点: 首先,朝廷及地方官府对运河河道维护修理有一套成体系的制度,对漕运纪律的重视,明确针对运河上舟来楫往各类运户,有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运输畅通,各行其道,各运畅通。要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许贪赃枉法,鱼肉船户,同时要保护船户利益,打击地痞无赖欺压船户、巧取豪夺。 其次,此碑是朝廷要求在各重要码头立石铭刻,沿途总计二十五处,泊头即在其列,为泊头确系运河重镇作了很好的注脚。 由于是宣布公告一类的文字,又是各地都要刻石树立,所以文章水平不是很高。通读全文,文字不简,用词不精,有拉杂啰嗦之弊。石刻水平也不高,有字迹不工、字体不匀、字距不等、刻工粗糙等毛病。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