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区小广告清理整治的通告 泊政通告〔〕28号 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营造文明、和谐、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市区主次干道、巷道、公共场所、街道社区、市政设施、公交站牌(亭),以及物业小区建筑物、构筑物、楼道内等处非法喷涂、张贴的小广告。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责任区域内的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并拍照留档,注明清理完毕的日期;市城管局负责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城市配套设施、车站广场及背街小巷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清理管理区域内的小广告。同时,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市城管局要在主要街道、市住建局要在住宅小区等地设置便民粘贴栏,凡便民类、服务类、启事类广告要在便民粘贴栏统一规范粘贴。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整治范围内发现的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的,同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四、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公安局:、;城管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泊头市人民政府 年8月10日 泊头同城 混在泊头,必不可少的生存攻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