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9月24日,泊头市振江商贸附属楼物业公司因收取二次加压费,登上了沧州晚报“社会”版头条位置。

其实,雷人的并不是收费,而是该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张贴的那则“住宅楼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分摊的通知”。

请看当地小区居民给“看沧州”传来的这份通知:

泊头市房产治理局?两个“东字号”文件?还有实施时间?

不知道眼尖的朋友注意到了没有:泊头市的编制单位有没有房产治理局?泊头市职能部门怎么会制定出台两个“东字号”公文(东价52号、东价65号)?年和年的文件缘何等到年才开始实施?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泊头市职能部门出台文件应该是“泊字号”,而不应是“东字号”。况且,两个文件怎么到年9月14日才开始实施?这是高瞻远瞩,还是玩时光穿越?

真是亮瞎双眼啊!难怪业主们纷纷望通知兴叹!如此低估业主们的智商,拿出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假文号来忽悠蒙骗大家,无非是扯虎皮做大旗,企图“公权私用”,以达到漫天收费的目的:只要有“权力”的名义在手,那么肯定能够所向披靡;只要打着国家机关的名义,那么收费定会一路“绿灯”。这就是该物业公司的认识和观点。

连国家机关和职能部门文件都敢明目张胆地编造,享受他们的物业服务心里会踏实吗?物业公司如此藐视法律、蔑视国家机关,丧失了起码的企业良知和底线。业主们不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让物业公司付出应有代价。惟其如此,才能让物业公司真正懂法、守法,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进而在管理过程中严格约束自身,最大限度地尽职尽责。

泊头这家物业公司属于“打牌子”办事,而沧州市区有两家物业公司干脆撕去遮羞布,不管不顾直接“上手”了。

新华区东方骏景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看沧州”,近日,该小区物业公司以门禁升级为由,每个扣收取10元刷扣费。

运河区御河新城小区业主王先生也反映,此前物业给业主们发了蓝色门禁卡,供业主上楼和出入小区使用。近日,物业公司强行将东门、南门换掉,借机逼迫业主再次以每个10元的价格办理出门卡。有业主找物业理论,物业人员则称为了安全管理,原来的蓝扣仅作电梯扣使用,黄扣则供出入小区使用,交物业管理费的免费赠送,不交的必须花钱买。

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俩物业仿佛变成了“天王老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业主仿佛变成了“崽子龟儿”,要你怎么样你就必须得怎么样。

看到这俩物业如此强势耍横,一副你能把我咋地的姿态,明眼人便知是怎么回事:“捆绑”收费(限制出入)、揩油收费。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事儿哪个部门出面来管?

像房屋漏水、私搭乱建、违规装修、物业管理差、车辆乱进、服务跟不上、下水道堵塞、维修不及时、物业服务定价不合理、物业费使用不透明、各种分摊费用收取不透明不规范、收钱不管事、想换又没辙、投诉没人理等诸多现实问题,统统摆在明面上,导致业主与物业矛盾激化、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来抗议。物业公司呢,想方设法逼迫居民上交物业管理费等问题,进而引发居民不满……如此恶性循环,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这些问题的根源何在?物业服务短板在哪里?是市场失灵还是管理失职?如何打造一个秩序良好、竞争充分的物业服务市场?

诸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情况怎样?一起来说说吧。欢迎留言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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