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沧州市气象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年11月18日起,全市将有东北风3-4级,气温逐渐降低,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8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1月17日请大家仔细看通知,解除的是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暂未解除! 限行提示11月19日星期四 限行尾号:2和7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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