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经泊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于1月12日起,市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市区非营运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码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月12日(周五) 限行尾号:1,3,5,7,9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1月13日(周六) 限行尾号:2,4,6,8,0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以此类推) 禁限行区域: 西至永安大街(含)、南至胜利路(含)、北至北环路(不含)、东至国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种类: 1、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汽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