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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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双禁”巡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全域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加大对违反“双禁”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2月11日,泊头公安连续查获9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年2月11日上午9时,齐桥派出所双禁工作巡逻民警对辖区进行巡逻,当巡至齐桥镇陈庄村北地里时,发现两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派出所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后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两名违法嫌疑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年2月11日上午9时许,营子乡河嘴巴村刘某某在明知政府通告的情况下,仍将去年购买的烟花爆竹(火鞭)拿到村北的祖坟去燃放,被正在巡逻的营子派出所民警发现。经讯问,刘某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1日上午,洼里王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洼里王张六指村的地里,村民张某某上坟时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抓过。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2月11日上午,正在巡逻的郝村派出所民警发现郝村镇王孔村村民王某、张某等三人正在自家院内燃放开天雷和火鞭,民警迅速上前制止,两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年2月11日,四营派出所民警在“双禁”工作巡逻中,发现在四营冯三番村南的坟地里,四营冯三番村的村民李某某在上坟时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当场查获。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年2月11日11时,在文庙镇西街长龙诊所门口,文庙派出所民警正在巡逻,发现村民宋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发现未燃放烟花爆竹4箱,派出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泊头警方将持续加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碰触政策法律红线,违法必究,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家人朋友做起,珍惜碧水蓝天,警民携手,同心协力打赢”双禁”攻坚战,共创和谐、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

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我市全域全时段均禁售禁放。

二、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根据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之中,组织基层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制止燃放等工作;全市所有单位部门、村(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五、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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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泊头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6日

来源:泊头公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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