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将于年05月13日10时至年0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河北省泊头市安顺街翰林茗苑小区商业街C-4-1。 (证号:泊头市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48平方米 保留价: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增价幅度:0.5万元 无抵押,已查封、无租赁、已腾空。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河北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联系(河北好拍)。 特别提醒:河北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本院不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发生拆除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观,结构,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认可,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05月06日17时前(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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