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深入贯彻全省“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四大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支队工作要求,泊头市交警大队自8月9日起开展的严查酒驾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来,不仅群众拒绝酒驾意识逐渐提高,因酒驾引发的事故率也有所下降。

年8月14日下午2点15分,西环中队民警在信誉楼西口处,开展酒驾统一行动中,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时,通过对一辆小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确认驾驶员孙某属于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交警温馨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ml以上,但不足80mg/ml,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7mg/ml,他将会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处罚。

自8月9日至8月15日,交警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57人,二超一疲劳13起,涉牌涉证29起,逾期未审验车辆35起,安全设施不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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