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沧州市气象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年11月18日起,全市将有东北风3-4级,气温逐渐降低,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好转,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18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17日 限号继续11月19日星期四 限行尾号:2和7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禁限行区域 国道(不含)以西,北环(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东,胜利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注:原国道改为国道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工求职房屋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