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撤并的筛选原则为: 1、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影响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功能增强的村,实行生态移民。2、对空心率超过50%、剩余户少于户的空心村,实施搬迁整治。3、开发有市场价值的空心村,组建农宅合作社,建设乡村酒店,用于养老或休闲度假。4、对纳入城市规划的村,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进行改造建设,一部分改成城市社区,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来建设和管理;一部分建成城中的美丽乡村,为城市居民提供就近休闲度假之所。5、对即将自然消亡的村,原则上不再新建设项目、批宅基地。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来源:农地圈 说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联系后台处理。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