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9号)以及沧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重点是: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企业及其储运、经营等各类设施设备。   (二)机械、铸造等行业领域。

(三)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   (四)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其各类设施设备。   (五)“三合一”场所、批发市场、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七)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乡镇政府、部门层面。   1.近期全国、省、沧州市以及我市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基层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5.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四个专项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情况。   7.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氨涉氯、消防、特种设备、水利、教育、卫生、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8.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检查方式 (一)各企事业单位要彻底自查。各类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报送辖区乡镇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政府要做到检查督查全覆盖。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督导组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月督查一次,做到督查全覆盖,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下达安全生产整改令,积极推动解决,促进大检查不断深化。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 (四)突出暗查暗访等重点检查方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照表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此次大检查必须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执法处理意见。   五、时间步骤   自7月至10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改阶段(7月24日-8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专题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对照乡镇政府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并督促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企业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向每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放自查告知书和明白卡,对照检查内容并将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报送辖区乡镇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于8月1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5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所有具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部门都要组织执法检查组,对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市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大检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荣霞市长任组长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组要对全市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纵向督查,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对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 (四)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反馈。大检查活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连同阶段性总结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之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督导检查组每半月督导检查一次后,都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组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连同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报市安委办。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

电子邮箱:btzfd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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