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的通知》要求,自11月4日0时市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时间:年11月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禁限行区域:西至永安大街(含)、南至胜利路(含)、北至北环路(不含)、东至国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种类:

1、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汽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交警提醒:对违法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泊有关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4日0时启动)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4日0时启动)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4日0时启动)

1.市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市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3.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4.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5.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3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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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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