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5-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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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重要通告

根据沧州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号)要求,经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1月5日至7日受京津冀区域中层大气升温,逆温逐步加强的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预计1月7日晚至9日晚,湿度增大,受持续南风及周边区域污染传输,我市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将达到黄色预警水平。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7日18时至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6日

  泊头交警微发布:根据沧州市大气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非营运车辆自1月日(7:00-0:00)限行个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提示

1月日星期四

限行尾号:1和6

1月3日星期五

限行尾号:和7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7时至0时(不含节假日)

按照限行规则明天1月日,周四,限行尾号

1月3日,周五,

限行尾号

如果到1月6日,还未解除限行

因为正好赶上限行尾号轮换

1月6日继续限行尾号

从1月6日起,限行尾号轮换,

限行尾号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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