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泊有关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可能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2、黄色及以上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实施轮流停产。 4、减(限)企业削减20%排放量。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错峰运输比例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市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外,市区非营运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1月12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码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11日 编辑:陈涛 编审:褚祥虎崔金明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