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限双号 范围:东至泊头市国道(不含)、西至永安大街(含)、南至胜利路(含)、北至北环路(不含)围合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时间:年11月25日0时起至11月26日24时,限行时段为7:00—20:00。 措施:主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小轿车)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12月1日最新限行通告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2日至4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9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年12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继续维持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1)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2)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东至国道(不含)、西至永安大街(含)、南至胜利路(含)、北至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6)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8)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9)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泊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30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