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沧州新房第一年供暖到底交不交费?发改委权威回复

  为落实新建居民住宅首次供热问题,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年及以后继续在沧州主城区实行过度政策,即首次供热的新建居民住宅,以年6月21日为时间节点,之前确定房价的用户,不用热的供热企业不收费,用热的居民用户由用户交热费;年6月21日之后确定房价的居民用户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热费,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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