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招生时间

适龄儿童(少年)跟随家长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一)市区初中招生

7月4日,市区小学小升初新生携入学通知书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到对口初中报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由市教体局调剂到其它初中就读。

7月5—6日,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小升初新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的,携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到相应初中报名。

(二)市区小学招生

8月14--15日,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一年级新生携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

8月16--17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一年级新生携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

8月18日起,学校对相关证件进行分类统计,同时组成证件甄别小组到相关部门进行证件查验及入户调查。查验无误后上报市教体局并将拟招收学生名单公示一周,经市教体局审核后发布正式录取名单。

报名具体时间及招生相关事宜详见各学校公告。

所需证件

(一)泊头市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所需证件:

1.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房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的: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2)儿童预防接种证;(3)产权人为报名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2.只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迁入时间一年以上;(2)儿童预防接种证;(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核实准确无误的)。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学生户口在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名下需满一年以上(截止报名日期止),且学生父母无房产的以及泊头市区内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必须开具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否则随父母到实际居住地入学。

进城务工子女到定点学校就读

1、市区小学定点学校

由于市区小学班容量过大,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运河以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子女持相关证件到西关回民小学、泊镇肖杜李小学、张庄子小学、张庄子中学小学部报名。运河以东到河东南小学、红旗小学、育才小学、泊镇姚安小学、双狮赵小学报名。其余市区小学不再接受进城务工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所需证件:(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2)由人社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父母双方均需在市区务工),经营门市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3)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5)居住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正式居住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没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但已购买招生范围内小区商铺、门市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非住宅等情况)的,一律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政策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区务工的用工合同,仅有一方合同者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2、结合市区初中办学规模及班容量的实际情况。市区三中、四中、实验中学不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选择去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控制班容量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允许计划外自行招生。如因客观因素,确需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按批准增量招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55人以上)出现。

2.严格按照市教体局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允许跨区域招生。

3.严格审核学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市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学生家长必须签定诚信承诺书(内容为: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若发现证件造假,则该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招生过程中所有查出的假证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全市所有公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均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格平行分班。

5.严禁小学招收低龄儿童入学随班就读。小学只招收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6.市区中小学一律不准招收在校外托辅机构周托的学生

严格审核把关

1.市教体局成立“阳光招生”办公室,负责学生家长接待、招生政策咨询等内容,同时市教体局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共分五组,组长为包片学校主管副局长,组员为此副局长主管科室成员),现场对各校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责任。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3.各学校要按照市教体局下发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本学校的招生流程,分别对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生户口本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疑似是否在所购房产实际居住、父母是否均在企业务工的学生要进行入户、入企调查。

4.对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本、无房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合同、物业费及水电费发票等证件,由市政府牵头协调教育、公安、住建、土地、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电力、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适时统一进行查验。

5.学校招生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接收,并告知家长原因,学校要做好相关记录。学生家长提出疑义的,由学校进行复审。仍有疑义的,可作为特殊问题上报“阳光招生”办公室,由监督小组进行仲裁,并联合学校招生小组认定。

6.对于个别小区或村落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的,学校要入户调查确定其房屋产权真实性。入户调查时应果断做出结论,当面告知学生家长调查结果,并留存相关依据材料,学生家长和入户调查人员分别签字,以备查证。学生家长拒不签字的,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相关责任追究

1、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招生混乱的,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招生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免职等处分。

2.招生审核把关过程中,对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的责任人给予停发奖励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处分。

3.招生学校要将招收学生的姓名,监护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对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退回应就读学校。

4.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对跨范围招收和变相招收的“择校生”“低龄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同时,给予招生学校校长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运河以西,龙华街以东,安顺街以东,建设路以北,北环以南。

解放小学:1、运河以西,建设路以南,平安街以东,解放路以北

2、安顺街以西,裕华路以南,永安南街以东,解放西路以北

3、新华街以西,解放西路以南,胜利西路二中至岔道口段以东,胜利西路以北

新华小学:运河以西,新华街以东,解放路以南,胜利西路以北。

西关小学:运河以西,斜街以东。

红旗小学:运河以东,国道以西,解放东路以北,裕华东路以南(包括泊彩小区)。

育才小学:国道以东,泊头户籍及持有泊头市房产证的人员子女。

河东大小学:运河以东,解放东路以南,胜利东路以北,东至红旗路(包括潘庄街)。

河东南小学:运河以东,胜利东路以南,红旗南街以西(包括泊镇部分生源)。

东方小学:红旗中大街以东,国道以西,解放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以南。

长安路小学:  龙华街以西,北环以南,永安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北。

光明小学:永安大街以西,北环以南,西环以东,解放西路以北。

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胜利西路以南,斜街以西,胜利西路二中至岔道口段以西以南。中学部招生范围苏屯小学、实验中学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

泊三中:河东大、河东南、东方、红旗、育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泊四中:长安路小学、实验小学、解放小学、光明小学、新华小学、西关小学、泊镇学区双狮赵小学、泊镇学区宋屯子小学、泊镇学区姚安小学、泊镇学区肖杜李小学、洼里王学区马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本方案解释权归泊头市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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